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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界爱心人士:

    2010年4月14日7:49:40,7.1级强震,再一次撕裂中华民族刚刚开始愈合的、源自5·12特大地震的深创巨痛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.1级地震。截至2010年4月15日上午9点,地震共造成617人遇难,313人失踪,9110人受伤, 15000户民房倒塌,10万灾民需要转移安置。昔日山川壮美、历史悠久、藏羌文化交融的仙乡,昔日淳厚善良、安居乐业的百姓正在经受着地震恶魔的肆虐......
    感同身受,共渡难关。抗震救灾,我们责无旁贷!忘不了在5.12地震后的第一时间,一车车物资、一笔笔捐款承载着全国人民的爱心纷纷汇聚德阳,全国各地的暖流涌至四川。灾后重建的三年里,在全国各族、各界的关心帮助下,灾后德阳更加美丽。
    承关爱自奋起,历磨难志愈坚。作为“5.12”大地震后得到全国人民无私援助的德阳人民,我们懂得感恩,在祖国和灾区人民最需要的时候,我们理应尽一分绵薄之力,为玉树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恢复重建奉献爱心。您的小小义举,给予的将是灾区群众重生的勇气和希望!
    我们将于四月十七日在文庙广场举行爱心募捐活动,期待您的到来,与我们一起携手共筑爱的长城!
德阳市慈善会募捐信息 :
户名:德阳市慈善会
开户行:德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 
账号:2012000000292005  
捐赠地址:德阳市人民政府1006室
捐赠热线:(0838)2307325
●捐款请注明:“定向捐赠青海玉树地震灾区”标明捐赠者姓名、地址、以便开具收据(企业捐赠可以按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4月15日




 
总会简介 性质和宗旨
机构章程 机构理事会
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捐赠的公告
来源:jane   点击率:155  发布时间:2008-5-18

 

       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捐赠的公告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第二章第十条“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。”
   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,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,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。
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我市社会捐赠由民政部门的捐助接收站,慈善会和红十字会,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接受社会捐赠活动。
     冒充民政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或者以红十字会、慈善机构、人民团体等虚假身份开展救灾募捐活动,或者采用伪造民间捐款帐号、发送虚假募捐短信、制造虚假募捐网站等方式募集款物的,并且将募集款物占为己有,情节较轻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以招摇撞骗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,分别以招摇撞骗罪、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上篇信息:德阳市慈善会接受捐赠情况公示 
下篇信息:德阳市慈善会善款及物资使用情况公示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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